为进一步方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,根据国务院《地名管理条例》以及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拟对三条道路命名,现就道路命名方案向社会公示。
公示期从10月25日起至11月6日止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通过来人、来信、来电等形式,向浦江县民政局反映。
联系人: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
地址:浦江县环城西路182号
电话:84104267
浦江县民政局
2024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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