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县部分道路命名方案的
公示

为进一步方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,根据国务院《地名管理条例》以及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拟对三条道路命名,现就道路命名方案向社会公示。

公示期从10月25日起至11月6日止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通过来人、来信、来电等形式,向浦江县民政局反映。

联系人: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

地址:浦江县环城西路182号

电话:84104267

 

浦江县民政局

2024年10月25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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