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出行环境,决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,新增部分道路确定为道路交通安全严管路段(简称“严管路段”)。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(一)机动车、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,行人不走人行道、人行横道。
(二)驾驶和乘坐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。
(三)车辆不按规定停放。
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,通过现场查纠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,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。特别是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,将采取违停即拍、拖移等严管措施。请广大群众守法文明出行,共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交通出行良好风尚。
特此通告!
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4年12月6日
▌来源:交警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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